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Times Textile Technology Co.,LTD (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 6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和泰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彪、杨敏、高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高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新泰投资、公司股东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彪、杨敏、高军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泰慕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新泰投资、陆彪、杨敏、泰达投资、泰然投资承诺: 如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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