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研思录之二十二:长股投新规影响几何?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银行研思录之二十二 长股投新规影响几何? glmszqdatemark [Table_Author] 分析师:王先爽 分析师:乔丹 执业证书:S0590525120014 执业证书:S0590526010003 邮箱:wangxianshuang@glms.com.cn 邮箱:qiaodan@glms.com.cn 事件:9 月 15 日,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2 号(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解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对于什么是“重大影响”存在困惑,《解释》对权益法适用条件作出进一步细化指导。我们在之前外发的报告《险资持股银行的口径、现状与展望》中提出险资有望持续增持银行板块,我们认为此次《解释》中权益法计量要求较高,或使得投资银行更多转向 FVOCI 形式。具体解读如下: 1、《解释》列明了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低于 20%的情况下,使用权益法计量必须满足的四项条件,该规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在20%以上(含 20%)但低于 50%,一般认为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如果低于 20%,一般不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非投资方能够证明其同时满足下列第 1 至 4 项所述条件: 1) 投资目的是长期战略投资。例如与被投资单位在业务领域具有协同性,向被投资单位派出关键管理人员、提供关键技术资料、重要资金或渠道支持,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等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 2) 需要能够持续性派出董事。这里的持续性是指被投资单位章程明确赋予该投资方董事席位,或该投资方取得拥有足够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例如控股股东)支持其派出董事的承诺函等。这一条标准相对比较严格,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席位或者由大股东出函,这些实施起来都可能有一定难度。 3) 需要实质性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董事行使其权力不能实质上受限。我们认为这一条规则可能意味着董事需要是战略、提名、薪酬等核心委员会的成员。 4) 能够获取应用权益法所需相关资料。即合理预计能够获取应用权益法所需的被投资单位相关信息,如财务报表及必要的经营资料等。 2、《解释》整体形式和实质并重。例如对于董事会席位,《解释》不仅要求投资机构在被投资单位必须有董事会席位,而且还要求董事要能持续存在且真正参与决策,投资机构与被投资单位利益绑定程度更高,因此使用权益法核算需要有长期性和连贯性。《解释》中也明确表示上述条件在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仅仅因个别事项变化而随意变更。例如在投资方持股比例、被投资单位权益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投资方不得仅以委派或增加董事为由,将本应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解释》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有重大影响。《解释》对使用权益法的要求整体变得更加严格,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对于持股不到 20%且没有董事会席位的投资机构来说,如果想使用权益法计量,未来需要进一步增持至 20%以上,或者申请获得董事会席位。如果没有达到 推荐 维持评级 相对走势 相关研究 1. 银行研思录之二十一:银行资本债供给展望-2026/09/08 2. 大行增资点评:夯实资本谋发展,长期分红更持续-2026/09/07 3. 银行研思录之二十:银行分红率现状与展望-2026/09/06 4. 上市银行 2026H1 财报综述:分红提升的宏观思考-2026/09/03 5. 银行子公司盘点系列之一:基金子公司-2026/08/21 -10%0%10%20%2025/92026/32026/9银行沪深3002026 年 09 月 19 日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2 行业事件点评/银行 要求,那么就要按照一般财务投资即 FVTPL 或者 FVOCI 计量,就无法分享被投资单位的利润,被投资单位的股价波动也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对于未来想投资银行的潜在投资机构来说,能否获得董事会席位,能否得到大股东支持其派出董事的承诺函,以至于能否成为被投资机构主要委员会成员,都将成为投资银行必须考虑的条件,沟通和博弈的复杂性可能进一步上升。由于股价波动不会直接体现在 FVOCI 投资的当期损益中,因此投资银行预计将更多转向FVOCI 投资。 投资建议:《解释》明确了长股投使用权益法适用的投资比例标准和需要满足的条件,整体上来说要求较为严格,对于持股 20%以下股东不仅必须满足四项硬性标准,而且还需要证明能够长期、有效地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决策。银行作为盈利稳定的高股息行业,受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投资机构的关注度高。《解释》对参股银行预计将产生深远影响,董事会席位的归属以及对被投资银行经营的参与度都会是投资机构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由于需要满足的条件较多,因此投资银行预计将更多转向 FVOCI 形式。 风险提示:经济复苏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波动加剧,长端利率下行,征求意见稿在最终实施前可能会产生调整等。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3 行业事件点评/银行 表1:持股比例低于 20%时使用权益法计量必须满足的 4 个条件 条件 具体要求 投资目的是长期战略投资 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 1、与被投资单位业务领域具有协同性; 2、能够帮助被投资单位引入战略性资源; 3、与被投资单位长期频繁发生对其具有重要性的交易; 4、派出关键管理人员; 5、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6、提供重要资金或渠道支持; 7、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等。 在董事会派有代表,且能持续 必须合理预计能够持续地在董事会派出董事,而不是短期或偶然取得席位。例如: 1、被投单位章程明确赋予该投资方董事席; 2、已取得拥有足够表决权的其他股东支持其派董事的承诺函。 董事任职资格需监管部门实质性审核的,应当已通过审核 董事能实质性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 不能只是列席董事会或被动投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示:投资方持股比例远低于20%时,更应当审慎判断是否属于此种情况。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无法实质性参与决策: 1、存在明确证据表明被投资单位限制董事行使其权力 2、根据章程等议事规则,董事会的决策范围有限 3、根据议事规则,派出董事与其他董事相比投票权范围受限, 或实质上无法根据投资方自身利益单独提出议案 4、因经营壁垒、被投资单位所在的境外国家或地区特殊政策等因素, 派出的董事实质上难以行使权力 5、投资方已将董事提案权和表决权正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予其他方行使, 不再实际参与决策,并已正式通知被投资单位。 6、其他导致董事无法实质性参与的情形 能获取使用权益法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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