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特光电:招股说明书

证券简称: 宇特光电 证券代码: 92015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省盱眙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 66 号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7,666,667 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13.75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 发行后总股本 70,666,667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 9 月 18 日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发行人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中相关内容。 五、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218.63 万元、25,318.86 万元和 33,324.4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186.71 万元、4,644.71 万元和 6,916.95 万元。若未来全球数据中心建设进程放缓、下游资本开支不及预期,或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614.80 万元、16,050.13 万元和 22,574.78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31%、63.39%和 67.74%,其中,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光迅科技,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2,841.04 万元、9,457.68 万元和 14,153.61 万元,占当期销售 1-1-5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39%、37.35%和 42.4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特别是向光迅科技的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光迅科技销售的数据中心领域产品占公司数据中心领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98%、76.56%和 74.78%,收入占比较高。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特别是光迅科技)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90.86 万元、12,347.01 万元和 9,807.03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1.42%、46.68%和 31.22%。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公司未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55%、34.25%和 34.66%,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产品的销售主要受数据中心与光纤接入建设情况、下游资本开支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人工成本、市场竞争程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和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及技术升级迭代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光纤接入领域产品受细分产品结构变动,单价、毛利率有所波动,且期后公司为拓展市场主动让利,单价、毛利率有所降低,数据中心领域亦受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性。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出现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则公司将面临单位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6.25 万元、4,057.32 万元、4,472.79万元,其中,2025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026.74 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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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2026-09-19
国泰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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