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资负管理新规:量化监管推进资负管理体系升级

1 / 6 政策解读 领域属性 专题研究 保险业资负管理新规:量化监管推进资负管理体系升级 金融部| 姜力 2026 年 9 月 1 日 摘要: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对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升级,压实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各层级责任,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纳入保险公司的业务全链条,设立相关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并优化指标计算口径,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多层面对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聚焦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实际问题,促进保险公司管理优化,并增强监管规则之间的适应性和一致性,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策解读;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成本管控 正文: 一、政策背景 面对低利率与新会计准则等多重挑战,新规实现法律位阶升格与监管框架硬化“双升级”,以量化指标等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保险行业资负管理提质增效。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具体包括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流动性匹配目标,实现资产负债的合理匹配对于保险机构的稳定可持续经营至关重要。近年来,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长端利率持续低位震荡,保险机构面临利差损风险、久期错配等压力,加之 2026 年保险行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对保险机构的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影响继续增加,相应对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督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及要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等。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对这一顶层设计的制度性重要落实。相较于 2019 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 专题研究 2 / 6 新规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显著增强;监管框架亦从“软约束”升级为“硬约束”,着力解决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政策和程序不清晰、指标缺乏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完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二、政策核心内容 (一)规范治理结构 《办法》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治理架构和管理职责进行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说明,压实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各层级责任,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保障其履职能力,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形成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审议或授权审批相关议案,高级管理层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需牵头组织跨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行使相关职能,并新增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四道防线,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审查和评价一次资产负债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同时,《办法》删除了治理体系建设的资产分级豁免要求,所有的保险公司均需完善和规范资产负债治理体系建设。 表 1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要求对比 2019 年《暂行办法》 2026 年《办法》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总资产低于一千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分工明确、报告路线清晰、高效执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办法》与 2025 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职能定位和职责表述,权责边界更加明确,体现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政策程序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在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管理、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委托投资等环节全面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 政策解读 | 专题研究 3 / 6 溯分析,定期编制报告,并对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作出及时调整。 表 2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程序新增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合理方法预测沉淀资金,建立沉淀资金管理评估机制。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预测假设,结合业务规划和资产配置政策,分别预测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优化产品定价模型、方法和工具,加强产品定价管理。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行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负债成本动态评估和监控,在制定保险产品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时,应当评估其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特别是成本收益匹配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再保险安排时,应当测算巨灾等重大保险事件引发的集中赔付、再保交易对手违约、再保摊回不及时等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办法》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纳入保险公司的业务全链条,对资产端和负债端全盘考虑,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针对其业务特点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同时,保险公司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结合自身偿付能力状况和风险变化情况,跟踪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和主要影响因素变化趋势,对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及时评估并调整。 (三)设立量化指标 相较于 2019 年《暂行办法》中对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评估办法,《办法》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明确设立资产负债相关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并优化指标计算口径。其中,监管指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加强指标限额管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预警区间,增强指标敏感性。 表 3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监管指标 公司 监管指标 计算公式 最低监管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 沉淀资金覆盖率 沉淀资金/中长期资金 ≥100% 收入覆盖率 (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 ≥100% 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 ≥100% 人身保险公司 利率风险对冲率 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 50%~150% 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 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 ≥100% 净投资收益覆盖率 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 ≥100% 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 ≥100% 注:对于利率风险对冲率低于 50%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 5%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具体来看,上述监管指标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及流动性三方面进行约束,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对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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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2026-09-11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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