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01公司简称: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第一节 重要提示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通过决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 2026 年中期股息。本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经审阅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根据总股本 9,620,341,455 股,按每股人民币 0.42 元(含税)进行中期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 4,040,543,411.10 元。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仍满足监管要求。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2.1 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太保601601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太保02601GDR伦敦证券交易所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CPIC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苏少军汪倩电话021-58767282021-58767282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电子信箱ir@cpic.com.cnir@cpic.com.cn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3,279,3913,144,767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196302,1435.6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212,136200,4965.8利润总额34,65332,25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7527,885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78426,2241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080120,503(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9.79.60.1pt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3.202.9010.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2.952.901.7注:以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8,438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8.822,772,801,0170无0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051,352,129,0140无0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351,284,277,8460无0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4609,929,9560无0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87468,828,1040无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47238,020,4630无0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2146,539,4600无0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47141,090,9340无0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197,128,7000无0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591,868,3870无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经本公司询问并经相关股东确认,除此之外,本公司未获知上述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3注: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A 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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