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382公司简称: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 重要提示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2.1 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明珠600382ST广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张媚薛山电话0753-33272820753-3327282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电子信箱gdmzh@gdmzh.comgdmzh@gdmzh.com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3,345,879,085.063,701,939,671.49-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51,228,674.543,078,791,878.85-0.9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406,149,360.15373,956,578.978.61利润总额146,687,660.75162,269,935.16-9.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705,691.68115,433,128.23-1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988,615.68118,769,869.95-7.39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683,895.1396,932,790.7896.7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04.19减少0.89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8-11.1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8-11.11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657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72109,128,0410质押58,230,000冻结4,641,493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3858,196,7200质押58,100,000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127,819,6080质押27,802,000刘学听境内自然人1.9013,217,2000无0罗永鸿境内自然人0.694,758,4000无0王国辉境内自然人0.513,510,5160无0黄国华境内自然人0.422,930,0000无0钟辉境内自然人0.332,296,3190无0江春境内自然人0.302,102,5000无0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其他0.302,085,4000无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无。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 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合计被冻结股份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数 4,641,493 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2026 年 7 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河)应急现决(2026)7 号】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6)46 号】,责令明珠矿业对上述问题于 2026 年 10 月 31日前整改完毕。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临时停止排尾,目前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块矿、砂石正常生产。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销量将减少。基于当前尾矿库无法正常排放,导致现有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为最大限度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持续保障公司尾矿库安全整改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制定整改方案的报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做好整改工作。明珠矿业已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将蕉园南沟尾矿库的安全整改相关材料情况报送给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验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验收结果。待通过验收后,明珠矿业将积极推动选矿生产线尽快恢复铁精粉生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整改期间,明珠矿业充分使用既有的新旧两条骨料生产线,采用干式抛废工艺,加大对块矿产品的生产,增加块矿库存,待尾矿库恢复排尾条件后,作为半成品加工生产成铁精粉后对外销售,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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