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化工:非电利用战略地位升级,200万吨绿氢锚定替代新空间
证券研究报告:基础化工|点评报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行业投资评级强于大市 |维持行业基本情况收盘点位4029.052 周最高5235.0652 周最低3727.14行业相对指数表现(相对值)2025-072025-102025-122026-032026-052026-07-2%2%6%10%14%18%22%26%30%34%38%基础化工沪深300资料来源:聚源,中邮证券研究所研究所分析师:刘海荣SAC 登记编号:S1340525120006Email:liuhairong@cnpsec.com分析师:曾佳晨SAC 登记编号:S1340525120007Email:cengjiachen@cnpsec.com近期研究报告《中邮基础化工行业周报(2026.07.13-2026.07.19):本周磷酸、MTBE、丁二烯、新加坡燃油价格涨幅居前》 - 2026.07.21非电利用战略地位升级,200 万吨绿氢锚定替代新空间l事件2026 年 7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的发展思路,设立 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 18 亿吨标准煤、风光总装机 28 亿千瓦以上、非电利用规模较 2025 年增长 1.5 倍等核心目标。非电利用从补充角色升级为战略突破口,是本次《规划》的重要增量看点。l非电利用为核心突破,四大方向明确路径《规划》总体目标提出"2030 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 年增 1.5 倍,折合约 1.5 亿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目标从 2025 年的 25 万吨增至 2030 年的 200 万吨。并在章节“四、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中明确了四条清晰的具体路径:(1)绿色氢氨醇:统筹风光资源、碳源、水源等要素,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明确三类布局:东北地区建设以外送为主的绿色氢氨醇生产基地;黄河"几字弯"、华北北部、天山北麓等地区建设以就近利用为主的基地;同时 鼓励风光制氢弱联网、离网模式发展。政策导向明确,优先绑定下游工业消纳,严控纯制氢外销项目。(2)风光供热供暖:工业侧支持化工、纺织、医药、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就近建设风光集中供热站,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新建项目部分或全部采用风光就近直供电弧炉、电窑炉技术方案;居民侧推广 风光+蓄热电锅炉集中供暖模式。风光供热为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重要路径。(3)生物质能多元利用:《规划》提出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发电提升供热附加值,明确生物质发电从主力电源转向调节补充。非电方向包括:秸秆打捆直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供热供暖;农林废弃物、餐厨垃圾制生物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生物柴油、非粮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推动交通领域替代应用。(4)地热能供暖制冷:加强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在地热资源丰富区域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开发、梯级利用,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咸阳等地开展试点。l投资建议:"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写入规划指导思想,非电利用战略地位显著提升。化工作为高耗能行业代表,是节能降碳与可再生能源替发布时间:2026-07-28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代的重要布局方向,建议关注具备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技术能力的企业。此外,随着我国碳市场的逐步扩容、交易制度日渐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高排放行业被纳入其中,届时小企业将会因生产效能落后、碳合规成本过高而迎来更残酷的成本大考,行业格局变动将加速,加速尾部落后产能出清,利好生产效率高、规模优势显著、碳合规策略完善的龙头企业。l风险提示:政策推行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相关技术商业化落地进展滞后的风险。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投资评级标准类型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 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20%以上增持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与 20%之间中性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 10%之间回避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行业评级强于大市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中性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 10%之间弱于大市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可转债评级推荐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谨慎推荐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5%与 10%之间中性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 5%之间回避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分析师声明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免责声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邮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签约客户。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存在对本报告以任何形式进行翻版、修改、节选、复制、发布,或对本报告进行改编、汇编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亦不得存在其他有损中邮证券商业性权益的任何情形。如经中邮证券授权后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或修改。中邮证券对于本申明具有最终解释权。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公司简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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