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八十八):双控机制升级+产业攻坚扩容,“十五五”碳达峰路径全面明晰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6 年 7 月 10 日 行业研究 双控机制升级+产业攻坚扩容,“十五五”碳达峰路径全面明晰 ——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八十八) 电力设备新能源 事件:7 月 9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量化目标衔接“双碳”顶层框架,双控考核体系完成平稳切换。 作为碳达峰攻坚期的专项落地文件,《方案》核心量化目标与 2021 年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顶层框架形成明确衔接与边际升级:指标层面,明确 2030 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较 2025 年下降 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 25%、单位 GDP 能耗下降 10%左右等要求,与原方案“十四五降 18%、十五五接续达峰”的总目标匹配;考核逻辑方面,从“十四五”阶段的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套《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形成刚性约束,管控精准度与约束力度持续提升,阶段定位也从“搭框架、打基础”的筑基期正式转向“冲峰值、提质量”的决胜攻坚期。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清洁替代与绿色燃料应用为重要方向。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仍是本次《方案》的核心抓手,政策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深化与替代落地。煤炭消费端从“严格控制增长”升级为全链条清洁替代:一方面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开展低碳化与热电解耦改造,依法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另一方面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支持项目与绿电、绿氢耦合发展,实现煤炭消费的有序减量与清洁化。油气消费端的核心抓手则是绿色燃料应用,一方面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化工用油替代路径,配套完善加注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标志着氢氨醇从技术储备正式进入规模化示范与产业推广阶段。 产业降碳新增两大攻坚方向,零碳园区、算力低碳转型加速落地。 在钢铁、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本次《方案》紧扣产业发展新形态,明确两大新增攻坚方向:(1)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进入批量落地阶段,“十五五”期间将建设 100 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 500 个左右零碳工厂,通过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低碳零碳供热等模式,打造“以绿制绿”产业集群,推动降碳管控单元从行业层面下沉至具体产业载体与市场主体。(2)首次将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核心任务,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的算电协同模式,支持绿电直供与储能配套,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同步完善能效标准、推动存量改造,统筹 AI 产业扩张需求与双碳目标约束。 投资建议:投资层面建议重点关注四大核心方向:一是受益于工业、交通领域清洁替代需求加速释放的氢氨醇等新型低碳燃料产业,二是契合数字基建节能降碳与提升消纳能力双重要求的算电协同相关领域,三是依托“以绿制绿”模式迎来规模化发展机遇的零碳园区建设运营,四是受益于煤炭全链条清洁替代政策推进的煤电低碳升级改造设备企业。 风险分析:政策落地执行节奏不及预期;高耗能行业产能出清与改造进度受地方经济稳增长压力扰动不及预期;氢氨醇、智能微电网等技术商业化迭代速度不及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下游需求疲软,进而影响节能改造与绿色投资意愿。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行业与沪深 300 指数对比图 0%14%28%42%56%07/2510/2501/2604/26电力设备新能源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 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 15%以上 增持 未来 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 5%至 15%; 中性 未来 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 5%; 减持 未来 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 5%至 15%; 卖出 未来 6-12 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 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 股市场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 500 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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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能源
2026-07-11
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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