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招股说明书
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全 球 發 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普源精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股份代號:00537如閣下對本招股章程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RIGOL Technologies Co., Ltd.普 源 精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發售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 24,802,200股H股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 2,480,3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 22,321,9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最高發售價 : 每股H股45.98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款項可予退還)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股份代號 : 00537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招股章程連同本招股章程附錄七「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所述的文件,已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發售價預期將由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承銷商)與我們於2026年7月7日(星期二))(香港時間)或之前協定。倘若因任何原因,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承銷商)與我們未能於2026年7月7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前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除另有公佈外,發售價將不超過每股發售股份45.98港元。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承銷商)可在其認為適當及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當日上午之前隨時調低全球發售項下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及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各節。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前出現若干理由,則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銷商)可終止香港承銷商根據香港承銷協議的責任。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承銷 — 承銷安排及開支 — 香港公開發售 — 終止理由」一節。於作出投資決策前,有意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的所有資料,包括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所載的風險因素。發售股份不曾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且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見S規例)或以其名義或為其利益提呈發售或出售,惟獲豁免或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除外。發售股份僅根據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2026年6月30日重 要 提 示致投資者的重要提示: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們已就香港公開發售採用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們將不會就香港公開發售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本招股章程已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資料」頁面及我們的網站https://www.rigol.com/刊載。倘閣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可從上述網址下載並打印。閣下可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1)在網上通過網上白表服務於www.hkeipo.hk提出申請;或(2)通過香港結算EIPO渠道以電子方式申請並促使香港結算代理人代表閣下申請,指示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須為香港結算參與者)通過香港結算的FINI系統發出電子認購指示,代表閣下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我們不會提供任何實體渠道以接收公眾人士的香港發售股份認購申請。本招股章程電子版本的內容與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倘閣下為中介公司、經紀或代理,務請閣下提示顧客、客戶或主事人(如適用)注意,本招股章程於上述網址可供網上閱覽。重 要 提 示– i –關於閣下可以通過電子方式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程序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一節。閣下須通過網上白表服務或香港結算EIPO渠道申請認購最少100股香港發售股份及下表所列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的倍數。倘閣下通過網上白表服務提出申請,請參照下表計算就所選H股股份數目應付的金額。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時必須全數支付相關的應付最高金額。倘閣下通過香港結算EIPO渠道提出申請,須按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指定的金額(按適用的香港法律及法規釐定)預先支付申請款項。所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申請╱成功配發股份時應付最高金額(2)所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申請╱成功配發股份時應付最高金額(2)所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申請╱成功配發股份時應付最高金額(2)所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申請╱成功配發股份時應付最高金額(2)港元港元港元港元1004,644.372,500116,109.2630,0001,393,311.25600,00027,866,224.982009,288.743,000139,331.1240,0001,857,748.33700,00032,510,595.8130013,933.113,500162,552.9850,0002,322,185.41800,00037,154,966.6540018,577.494,000185,774.8460,0002,786,622.50900,00041,799,337.4650023,221.854,500208,996.6970,0003,251,059.581,000,00046,443,708.3060027,866.225,000232,218.5480,0003,715,496.671,100,00051,088,079.1470032,510.606,000278,662.2590,0004,179,933.751,240,100(1)57,594,842.6680037,154.977,000325,105.96100,0004,644,370.8490041,799.348,000371,549.66200,0009,288,741.651,00046,443.719,000417,993.37300,00013,933,112.491,50069,665.5610,000464,437.08400,00018,577,483.322,00092,887.4220,000928,874.17500,00023,221,854.16(1)閣下可申請的香港發售股份數目上限,佔最初發售的香港發售股份的50%。(2)應付金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若申請成功,經紀佣金將付予交易所參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或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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