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科医药-B:招股说明书
Shaanxi Micot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陝西麥科奧特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號 : 2335全球發售聯 席 保 薦 人、整 體 協 調 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重 要 提 示重 要 提 示:閣 下 如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任 何 內 容 存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獨 立 專 業 意 見。Shaanxi Micot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陝西麥科奧特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全 球 發 售全 球 發 售 項 下 發 售 股 份 數 目:58,054,400 股H股(視 乎 超 額 配 股 權 行 使 與否 而 定)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5,805,600 股H股(可 予 重 新 分 配)國 際 發 售 股 份 數 目:52,248,800 股H股(可 予 重 新 分 配 及 視 乎 超額 配 股 權 行 使 與 否 而 定)最 高 發 售 價:每 股 H股21.0 港 元,另 加 1.0% 經 紀 佣 金、0.0027%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0.00015% 會財 局 交 易 徵 費 及0.00565% 聯 交 所 交 易 費(須 在 申 請 時 以 港 元 繳 足,多 繳 款 項 可予 退 還)面 值:每 股 發 售 股 份 人 民 幣 0.02 元股 份 代 號:2335聯 席 保 薦 人、整 體 協 調 人、保 薦 人 兼 整 體 協 調 人、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新 百 利 融 資 有 限 公 司Зࡋ⳪暲@:9)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招 股 章 程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招 股 章 程 連 同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五「送 呈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及 備 查 文 件」所 列 文 件,已 經 由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長 按 照 香 港 法 例 第 32 章 公 司(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條 例 第 342C 條 的 規 定 進 行 登 記。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及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或 上 述 任 何 其 他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發 售 價 預 期 將 由 整 體 協 調 人 與 我 們 協 議 於 定 價 日 釐 定。定 價 日 預 期 為 2026 年 6 月 22 日(星 期 一)或 之 前。發 售 價 將不 超 過21.0 港 元,且 目 前 預 期 不 低 於18.20 港 元。香 港 發 售 股 份 申 請 人 可 能 須 於 申 請 時(視 乎 申 請 渠 道)支 付 每 股 香港 發 售 股 份 最 高 發 售 價21.0港 元,連 同1.0%經 紀 佣 金、0.0027%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0.00565%聯 交 所 交 易 費 及0.00015%會 財 局 交 易 徵 費,倘 發 售 價 低 於 21.0 港 元,多 繳 款 項 可 予 退 還。倘 因 任 何 理 由,整 體 協 調 人 與 我 們 未 能 於 2026 年 6月 22 日(星 期 一)中 午 十 二 時 正 或 之 前 就 發 售 價 達 成 協 議,則 全 球 發 售 將 不 會 進 行 並 將 告 失 效。我 們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且 大 部 分 業 務 位 於 中 國。有 意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中 國 與 香 港 在 法 律、經 濟 及 金 融 制 度 上 的 差 異,以 及 投 資 於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業 務 相 關 的 不 同 風 險 因 素。有 意 投 資 者 亦 應 注 意,中 國 的 監 管 框 架 與 香 港 的 監 管框 架 不 同,並 應 考 慮 H 股 的 不 同 市 場 性 質。該 等 差 異 及 風 險 因 素 載 於「風 險 因 素」及「附 錄 三-組 織 章 程 細 則 概 要」。根 據 香 港 包 銷 協 議,倘 於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開 始 買 賣 當 日 上 午 八 時 正 前 出 現 若 干 理 由,則 香 港 包 銷 商 認 購 及 促使 申 請 人 認 購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的 責 任 可 由 整 體 協 調 人 予 以 終 止。該 等 理 由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包 銷」一 節。發 售 股 份 並 無 亦 不 會 根 據 美 國 證 券 法 或 美 國 任 何 州 證 券 法 登 記,且 不 得 在 美 國 境 內 發 售、出 售、質 押 或 轉 讓,惟獲 豁 免 遵 守 美 國 證 券 法 登 記 規 定 或 不 受 其 規 限 的 交 易 除 外。發 售 股 份 將 依 賴 美 國 證 券 法S 規 例 僅 於 美 國 境 外 在 離岸 交 易 中 提 呈 發 售。重 要 通 知我 們 已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採 取 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我 們 不 會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向 公 眾 提 供 本 招 股 章 程 的 印 刷 本。本 招 股 章 程 於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www.micot.cn) 刊 發。倘閣 下 需 要 本 招 股 章 程 的印 刷 本, 閣 下 可 從 上 述 網 址 下 載 及 打 印。2026年 6 月 15日(星 期 一)重 要 提 示– i –致 投 資 者 的 重 要 通 知: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我 們 已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採 取 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我 們 不 會 就 香 港 公 開 發售 向 公 眾 提 供 本 招 股 章 程 的 印 刷 本。本 招 股 章 程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披 露 易 >新 上 市 >新 上 市 資料」一 節 及 我 們 的 網 站 www.micot.cn刊 發。閣 下 如 需 本 招 股 章 程 的 印 刷 本,可 於 上 述 網 站 下 載 及 打 印。如 欲 申 請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閣 下 可:(1) 於www.hkeipo.hk 透 過 香 港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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