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行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私募行业纲领性文件出台,推动行业加速洗牌、去芜存菁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报告 2026 年 06 月 09 日 推荐(维持)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 总量研究/非银行金融 事件:2026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纲领性文件出台,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私募基金规模达 23万亿元,占国内资管业务规模的 15%;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 10 万个,投资本金 4.7 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 A 股成交量占比达 10%至 20%;可以看到,私募行业在支持新质生产力、活跃资本市场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私募行业仍面临准入机制存在漏洞、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 ❑ 《指导意见》聚焦私募行业提质增效,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和推动规范发展四方面入手,覆盖私募运作“募投管退”全流程。 1)强化源头防控层面,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作用,明确省级政府等部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未经相关机构允许,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我们认为,入口端审查的前置将大幅降低事后监管和处置成本,命名端规范将压缩“伪私募”的生存空间。此外,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府投资基金,有望减少私募基金功能异化的情况。 2)全面加强监管层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规则有待制定推出,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有待完善。这一篇章对国资背景基金着墨较多,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而言,《指导意见》明确财政管钱、发改委管投向、行业主管负责监测、证监会明确备案规则、地方政府负责统筹管理的分工;此外,在“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新设,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的要求下,短期内国资背景私募基金数量或有所压降,长期看国资背景私募基金资金使用效率、投资收益预期和资源整合能力有望得到提升。此外,针对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严厉打击,可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督促 行业规模 占比% 股票家数(只) 90 1.7 总市值(十亿元) 5285.1 4.7 流通市值(十亿元) 5153.5 5.1 行业指数 % 1m 6m 12m 绝对表现 -14.2 -21.4 -13.7 相对表现 -11.0 -23.4 -35.4 资料来源:公司数据、招商证券 相关报告 1、《非银周度观点(20260607):一流投资机构建设迎新指引,持续看好券商低估值配置机会》2026-06-09 2、《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吴清主席中基协致辞学习:期待科创投 行 兑 现 和 财 富 管 理 拐 点 》2026-06-08 3、《证券行业 2026 年一季报综述—分化中前行》2026-05-17 张晓彤 S1090524120006 zhangxiaotong2@cmschina.com.cn 许诗蕾 研究助理 xushilei@cmschina.com.cn -20-10010203040Jun/25Sep/25Jan/26May/26(%)非银行金融沪深300私募行业纲领性文件出台,推动行业加速洗牌、去芜存菁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2 行业点评报告 私募管理人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履行信义原则。根据证监会数据,2023 年至2026 年一季度,证监会对 1805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 97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 86 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稳妥处置风险层面,《指导意见》严格清退两类主体,第一类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类为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并未按要求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23年至 2026 年一季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注销 5444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对于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但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遵循引导依规办理登记备案、推动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并在必要时吊销营业执照三个层次进行处置。私募管理人和企业主体的“双出清”机制将加速伪私募和空壳机构出清,推动行业资源向合规展业的头部机构集中。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防止形成新的风险点。 4)推动规范发展层面,《指导意见》遵循功能性定位,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层面,明确“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此外,在服务居民资产配置层面,明确“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多元化支持。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 投资建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和“服务居民资产配置”的“最前线”,考虑其业绩兑现情况,我们短期内仍然看好科创投行(跟投+保荐)带来的业绩弹性,中长期看好财富管理迎来“奇点时刻”,建议关注国泰海通、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等。此外,可关注期货资管业务领先的瑞达期货。 ❑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市场波动加剧,利率超预期上行,股融政策超预期收紧等。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3 行业点评报告 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梳理 意见 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坚守功能定位,统筹总体布局,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严格禁止私募基金违规从事借贷、“名股实债”等行为。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出资主体、产品类型等不同维度实施“一类一策”监管。 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对合法机构从严监管,对非法机构坚决取缔,对非法行为严厉打击。 二、强化源头防控 (一)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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