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曦达: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華曦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SDMC TECHNOLOGY CO., LTD.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獨家保薦人、獨家整體協調人、獨家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全 球 發 售股份代號 : 00901(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閣 下 如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任 何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獨 立 專 業 意 見。Shenzhen SDMC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華曦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全 球 發 售發 售 股 份 數 目:19,207,300股H 股(視 乎 發 售 量 調 整 權 行 使與 否 而 定)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1,920,800 股H股(可 予 重 新 分 配)國 際 發 售 股 份 數 目:17,286,500股H 股(可 予 重 新 分 配 及 視 乎發 售 量 調 整 權 行 使 與 否 而 定)發 售 價:每股H股港幣32.80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0.00565%聯 交所 交 易 費 及0.00015%會 計 及 財 務 匯 報 局交 易 徵 費(須 於 申 請 時 繳 足,視 乎 最 終 定價,多 繳 款 項 可 予 退 還)面 值:每 股 H股 人 民 幣1.00 元股 份 代 號:00901獨 家 保 薦 人、獨 家 整 體 協 調 人、獨 家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招 股 章 程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 任 何 責 任。本 招 股 章 程 隨 附 本 招 股 章 程「附 錄 七-送 呈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及 展 示 文 件-1. 送 呈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文 件」所述 的 文 件 已 遵 照 公 司(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條 例 第342C 條 的 規 定 送 呈 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登 記。證 監 會 及 香 港 公 司註 冊 處 處 長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或 上 述 任 何 其 他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除 非 另 有 公 佈,否 則 發 售 價 將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港 幣32.80 元。香 港 發 售 股 份 的 申 請 人 可 能 須 於 申 請 時 支 付(視 乎 申請 渠 道 而 定)發 售 價 每 股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港 幣32.80元,連 同 1.0%經 紀 佣 金、0.0027%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0.00565%聯 交所 交 易 費 及0.00015% 會 財 局 交 易 徵 費。H 股 不 曾 亦 不 會 根 據 美 國 證 券 法 或 美 國 任 何 州 證 券 法 登 記,且 不 得 在 美 國 境 內 或 向 美 籍 人 士 或 以 其 名 義 或 為 其利 益 提 呈 發 售、出 售、質 押 或 轉 讓,惟 根 據 美 國 證 券 法 及 任 何 適 用 美 國 州 證 券 法 的 登 記 規 定 獲 豁 免 者 或 毋 須 遵 守其 限 制 的 交 易 中 進 行 者 除 外。H股 將 依 據 S 規 例 僅 在 美 國 境 外 以 離 岸 交 易 方 式 提 呈 發 售 及 出 售。於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前,有 意 投 資 者 應 考 慮 本 招 股 章 程 所 載 全 部 資 料,包 括「風 險 因 素」所 載 的 風 險 因 素。整 體 協 調 人(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包 銷 商)可 在 認 為 適 當 的 情 況 下,經 我 們 事 先 同 意 後,於 遞 交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申 請 截止 日 期 上 午 前 隨 時 下 調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在 此 情 況 下,本 公 司 將 在 作 出 有 關 調 減 決 定 後,在 切 實 可 行 的 情 況下 儘 快 且 無 論 如 何 不 遲 於 遞 交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上 午,在 本 公 司 網 站 www.sdmctech.com及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刊 發 公 告,取 消 發 售 並 按 經 修 訂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及 上 市 規 則 第11.13 條 的 規 定(包 括 刊 發 補 充 招 股 章程或新招股章程(如適用))重新提呈發售。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倘 於 H股 在 聯 交 所 開 始 買 賣 當 日 上 午 8 時 正 前 發 生 若 干 理 由,獨 家 整 體 協 調 人(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香 港 包 銷 商)可 終止 香 港 包 銷 商 根 據 香 港 包 銷 協 議 認 購 及 促 使 申 請 人 認 購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的 責 任。有 關 理 由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包 銷-包 銷 安 排 及 開 支-香 港 公 開 發 售-終 止 理 由」一 節。務 請 閣 下 參 閱 該 節 內 容 以 了 解 進 一 步 詳 情。重 要 通 知我們已就香港公開發售採取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們不會就香港公開發售向公眾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本 招 股 章 程 可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及 我 們 的 網 站 www.sdmctech.com查 閱。倘 閣 下 需 要 本 招 股 章 程 印刷 本,可 從 上 述 網 址 下 載 並 打 印。2026年5月18日重 要 提 示– i –致 投 資 者 的 重 要 通 知: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我 們 已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採 取 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申 請 程 序 如 下。本 招 股 章 程 可 於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披 露 易 > 新 上 市 > 新 上 市資 料」頁 面 及 我 們 的 網 站 www.sdmctech.com查 閱。閣 下 可 透 過 以 下 方 式 申 請 認 購 香 港 發 售 股 份:(1) 透 過 網 上 白 表 服 務 於 www.hkeipo.hk在 網 上 申 請;或(2) 透 過 香 港 結 算 EIPO 渠 道 以 電 子 方 式 促 使 香 港 結 算 代 理 人 透 過 指示 閣 下 的 經 紀 或 託 管 商(須 為 香 港 結 算 參 與 者)代 表 閣 下 透 過 香港 結 算 的 FINI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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