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被动)配置专题报告:详解社保投资最新政策,三大利好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Table_MainInfo] [Table_Title] 2024.03.26 详解社保投资最新政策,三大利好 本报告导读: 2024 年 3 月 22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这将有利于夯实我国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摘要: [Table_Summary] 事件概述:2024 年 3 月 22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出台于全国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开始收取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之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各类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投资比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开展委托投资时,社保基金会应当选择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求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三大利好。(1)夯实我国社会养老财富储备。《办法》出台后拓宽的投资范围,外加社保基金会专业且表现优异的投资能力,以及投资规模效益,均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进而夯实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2)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办法》强调现金收益运作的安全性和长期性,并对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现金收益在股票类金融产品上的投资比例给出了 40%的较高上限。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其管理的现金收益若作为长期资金入市,不仅有利于提振长期投资者投资信心,也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3)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社保基金会在实业投资方面成绩显著。《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也可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股权投资基金。这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可以服务于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 风险提示:基金实际运作发生显著变化,公开资料披露有限,历史资料失效,调查数据代表性不足,对比数据统计口径有差异。 [Table_Author] 报告作者 郭佼佼(分析师) 021-38031042 guojiaojiao028588@gtjas.com 证书编号 S0880523070002 王大霁(分析师) 021-38032694 wangdaji026000@gtjas.com 证书编号 S0880522080007 [Table_DocReport] 相关报告 多头组合:农业、通信、电子、电新、化工 2024.03.25 日本加息对大类资产的冲击短期低于预期 2024.03.21 中日印三国跨期比较:人口、经济及资产 2024.03.17 2024 年全球大类资产主动配置展望 2024.03.17 从宏观友好度评分到 BL 模型观点矩阵 2024.03.11 主动(被动)配置专题报告 大类资产配置研究 大类资产配置证券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of 8 [Table_Page] 大类资产配置主动(被动)配置专题报告 目 录 1. 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 3 2. 三大利好 ..................................................................................... 4 2.1. 夯实我国社会养老财富储备 ................................................ 4 2.2. 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 ................................................ 6 2.3. 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 6 3. 风险提示 ..................................................................................... 7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of 8 [Table_Page] 大类资产配置主动(被动)配置专题报告 1. 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4 年 3 月 22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4〕10 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于全国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开始收取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之时。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7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明确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 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截至2020 年末,中央层面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 93 家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 1.68 万亿元。目前,全国层面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开始收取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社保基金会对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办法》规定,现金收益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各承接主体是现金收益投资运营的主体。其中,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 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地方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增资)进行投资运营。社保基金会对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实施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各类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投资比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见表 1)。开展委托投资时,社保基金会应当选择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求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参考资
[国泰君安]:主动(被动)配置专题报告:详解社保投资最新政策,三大利好,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1.32M,页数8页,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