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招股说明书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11 层 A1105-A11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15.18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7 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魏世超、林婷亚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魏世超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还承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公司股东上海晨灿、东证昭德、北后溢久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5 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纵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维锋或林爱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魏世超、林婷亚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魏世超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还承诺: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公司股东上海晨灿、东证昭德、北后溢久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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