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股份:招股说明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anghua AutoParts Co., Ltd.)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本次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1,680,000 股(含),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含);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16,680,000 股(含)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2、公司股东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3、除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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